青海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