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自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和制止,帮助其戒除毒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