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