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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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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城镇供水、排水、供热、电力、照明、通讯等公共设施管线设置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和容貌标准,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规划要求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并定期维护,保持完好、畅通。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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