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征收补偿第四十三条有效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