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