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七条有效补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原选区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结果,经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分别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主席团确认并予公告,发给代表证,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补选的代表,其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