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八条有效罢免代表,必须经原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