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条有效选举结束,选区应当向选民报告或者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同时填写代表登记表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选举有效以后,将当选代表名单报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级人大主席团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后,予以公告,发给代表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