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选区选民居住、生产、工作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