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国际船舶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船员服务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高级管理人员、船员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