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五章 进出境第三十四条有效船舶检验、维修和物料供应的相关人员可以在国际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前上船开展服务,但应当提前取得相关口岸检查机关许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