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开展“争做文明使者”等活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