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管道装备制造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管道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