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管道装备制造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管道装备制造业,是指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装备及管件、阀门等相关附属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为其提供服务和管理等活动的行业。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