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