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拒绝、阻碍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