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特色化、差异化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业态策划,控制商业开发,调整业态构成,推动文化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