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