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并分解绿化责任指标。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