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全域管控、分级分类、全程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细化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