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范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