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大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可以通过建立分校(教学点)、选送教师、配送课程、组织培训等方式将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可以整合利用区域内老干部活动中心、职教中心、开放大学等场所举办老年大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