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安置入住的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