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跃峰渠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入渠污染源和排污口的监管,限制审批新增排污口,逐步取缔入渠排污口,严禁污水直接入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