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矛盾纠纷预防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家事、商事、行政执法、司法、金融等领域服务,通过开展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司法辅助等公证活动,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