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组织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全域旅游发展需要。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