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指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门票等的,由旅游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