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媒介应当设置、刊播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先进事例,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