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机制,落实对践行本条例第九条文明行为的相关人员的鼓励措施。鼓励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