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的城区、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