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经省或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规范,具体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