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加强农业、城市环境、火险等级等专业气象的探测和预报,做好特殊需求的气象预报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