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效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沿海开发、新城建设等长远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