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在村庄规划范围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