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