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组织日常管理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对养老服务组织的场所设施、医疗卫生、人员配备、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