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扶持和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为本市户籍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