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规定减免收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