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扶持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推进智慧养老体系建设。

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立全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源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为老服务数据库,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一站式办理、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并将相关资源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业务对接、信息共享。区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将有关信息与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对接。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安全监测等服务。社会力量开展"互联网+养老"的相关情况,应当统一接入为老服务综合平台。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