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者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