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发展土壤污染防治产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