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方案,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