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并予以记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