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