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慈善组织开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应急救助、环保、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慈善组织租赁场地、使用配套设施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