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按照规定设立的园区管理委员会比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