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大型招牌,是指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招牌。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