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安全美观、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