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